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新春記者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彭主任委員金隆率二位副主委及各局處主管於今(29)日召開115年新春記者會,說明我國金融業市場及國際金融情勢概況、114年施政成果、115年施政方向及重點等。
我國金融業114年稅前盈餘(自結)總計9,880億元;依本國銀行資本適足率及資產品質、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等數據,金融韌性尚稱穩健;資本市場之上市櫃家數、營收、集中市場加權指數及成交日均值等,均持續上升。在國際金融情勢方面,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今(115)年全球經濟成長率3.3%,惟持續面臨多項不確定性因素:AI前景、美國貿易政策衝擊、地緣政治衝突、主要國家與其他央行政策路徑、中國大陸經濟動能等。
金管會114年已完成重要措施如下:
一、強化金融業資本韌性部分包括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改革規範、金融機構間交易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IRS)強制集中結算、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發布保險業自115年起適用IFRS17「保險合約」之相關規範、強化金融機構資通安全,辦理金融資防演練及競賽、精進金融檢查作業措施,推動銀行監理資料數位申報暨分析機制等。
二、健全金融市場發展部分包括推動開放銀行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等規定、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持續成長、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提升證券商營運彈性、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促進保險業數位轉型、研議汽車責任保險從人因素相關議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等。
三、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普惠金融部分包括強化金融機構臨櫃關懷攔阻詐騙、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金融專章、公私協力提升防詐精準度、公告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名單、與中央警察大學簽署防制虛擬資產遭非法使用之合作備忘錄(MOU)、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鼓勵壽險業建立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機制、修正發布「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修正保險法保單增訂強制執行規範及引進介入權制度、放寬微型保險及遠距投保相關規範、持續推動信託業務發展及實施評鑑獎勵措施、放寬保險業電話行銷之保單簽收方式規範等。
四、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部分包括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專區、推動國外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區域中心、推動具臺灣特色之個人投資儲蓄專戶(TISA)、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完成臺日ETF相互掛牌、OBU結合OIU與OSU,成為境外資產管理平臺(OAMU)以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推動OIU商品多元化、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及實體產業、全面推動私人銀行業務、深化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鼓勵保險業發展OIU及財富管理業務、辦理「臺灣週」(Taiwan Weeks),精進強化留才引資效果、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原則,將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範圍增列「資產管理(含聯合家族辦公室)」等。
五、加速金融科技創新與發展部分包括發布「數位金融服務包容性指引」、推動「普惠金融」金融科技主題式推廣活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園區2.0」及「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完成「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技術驗證、建立「金融Fast-ID驗證轉接中心」提升身分核驗互通性、開放「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主題式業務試辦、研訂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專法)草案、開放申請設立數位保險公司、持續辦理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等。
六、落實永續金融驅動低碳轉型部分包括修正金融業之年報規定,引導永續資訊接軌IFRS準則、推動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推動證券商及期貨商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推動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發布延長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及「鼓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第四期)等。
金管會在115年已訂定以下施政重點:
一、銀行業部分包括強化防制詐騙法制架構與措施、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規劃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五大信賴產業放款方案」、推動「信託業務發展策略藍圖」,持續鼓勵信託業務發展、持續鼓勵銀行辦理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規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
二、證券期貨業部分包括持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持續推動VASP專法立法及研訂相關授權子法、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計畫,擴大我國債市規模、辦理「臺灣週」(Taiwan Weeks)等。
三、保險業部分包括鼓勵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及五大信賴產業、因應我國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強化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資本韌性及永續經營能力相關措施、持續滾動檢討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規範、健全保險商品結構及促進保險商品多元化發展等。
四、金融穩定及消費者保護部分包括持續辦理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計提資本、持續辦理一般檢查及專案檢查,以維護金融穩定、推動金融資安韌性發展藍圖、辦理金融重大資安事件應變情境演練、提升資安檢查強度、落實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督促金融業落實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措施、提升高齡消費者投保便利性並兼顧投保權益、持續辦理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持續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列為金融檢查重點等。
五、金融創新及永續部分包括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修法、啟動永續指引第三版及補助提案、持續推動數位保險公司發展、持續推動銀行監理資料數位申報暨分析機制、持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等。
六、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部分包括強化多元金融商品與顧問諮詢服務,促進財富管理業務、鼓勵投信業者發展多元商品、研議試辦放寬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之99人限制與滿足高資產客戶投資需求、研議提供高資產客戶多元化保險商品、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建計畫、持續進行法規調適,壯大臺灣金融市場等。
展望未來,金管會將秉持「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施政主軸,持續強化金融韌性與風險控管,推動金融科技與永續金融發展,深化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國際競爭力,與各界共同打造安全、永續、具韌性的金融市場。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02)8968-00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信箱
我國金融業114年稅前盈餘(自結)總計9,880億元;依本國銀行資本適足率及資產品質、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及淨值比率等數據,金融韌性尚稱穩健;資本市場之上市櫃家數、營收、集中市場加權指數及成交日均值等,均持續上升。在國際金融情勢方面,國際貨幣基金(IMF)預測今(115)年全球經濟成長率3.3%,惟持續面臨多項不確定性因素:AI前景、美國貿易政策衝擊、地緣政治衝突、主要國家與其他央行政策路徑、中國大陸經濟動能等。
金管會114年已完成重要措施如下:
一、強化金融業資本韌性部分包括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改革規範、金融機構間交易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IRS)強制集中結算、推動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發布保險業自115年起適用IFRS17「保險合約」之相關規範、強化金融機構資通安全,辦理金融資防演練及競賽、精進金融檢查作業措施,推動銀行監理資料數位申報暨分析機制等。
二、健全金融市場發展部分包括推動開放銀行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修正發布「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等規定、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持續成長、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提升證券商營運彈性、修正發布「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促進保險業數位轉型、研議汽車責任保險從人因素相關議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等。
三、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普惠金融部分包括強化金融機構臨櫃關懷攔阻詐騙、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金融專章、公私協力提升防詐精準度、公告完成洗錢防制登記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VASP)名單、與中央警察大學簽署防制虛擬資產遭非法使用之合作備忘錄(MOU)、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鼓勵壽險業建立保險契約指定聯絡人機制、修正發布「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修正保險法保單增訂強制執行規範及引進介入權制度、放寬微型保險及遠距投保相關規範、持續推動信託業務發展及實施評鑑獎勵措施、放寬保險業電話行銷之保單簽收方式規範等。
四、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部分包括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專區、推動國外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區域中心、推動具臺灣特色之個人投資儲蓄專戶(TISA)、開放主動式ETF及被動式多資產ETF、完成臺日ETF相互掛牌、OBU結合OIU與OSU,成為境外資產管理平臺(OAMU)以吸引海外資金回流、推動OIU商品多元化、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及實體產業、全面推動私人銀行業務、深化證券商財富管理業務、鼓勵保險業發展OIU及財富管理業務、辦理「臺灣週」(Taiwan Weeks),精進強化留才引資效果、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原則,將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範圍增列「資產管理(含聯合家族辦公室)」等。
五、加速金融科技創新與發展部分包括發布「數位金融服務包容性指引」、推動「普惠金融」金融科技主題式推廣活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園區2.0」及「金融科技產業聯盟」、完成「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技術驗證、建立「金融Fast-ID驗證轉接中心」提升身分核驗互通性、開放「虛擬資產保管業務」主題式業務試辦、研訂虛擬資產服務法(VASP專法)草案、開放申請設立數位保險公司、持續辦理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等。
六、落實永續金融驅動低碳轉型部分包括修正金融業之年報規定,引導永續資訊接軌IFRS準則、推動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推動證券商及期貨商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推動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發布延長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及「鼓勵保險業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第四期)等。
金管會在115年已訂定以下施政重點:
一、銀行業部分包括強化防制詐騙法制架構與措施、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規劃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五大信賴產業放款方案」、推動「信託業務發展策略藍圖」,持續鼓勵信託業務發展、持續鼓勵銀行辦理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規劃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
二、證券期貨業部分包括持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計畫、持續推動VASP專法立法及研訂相關授權子法、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發展計畫,擴大我國債市規模、辦理「臺灣週」(Taiwan Weeks)等。
三、保險業部分包括鼓勵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社會福利事業及五大信賴產業、因應我國實施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強化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資本韌性及永續經營能力相關措施、持續滾動檢討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規範、健全保險商品結構及促進保險商品多元化發展等。
四、金融穩定及消費者保護部分包括持續辦理銀行申請採用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計提資本、持續辦理一般檢查及專案檢查,以維護金融穩定、推動金融資安韌性發展藍圖、辦理金融重大資安事件應變情境演練、提升資安檢查強度、落實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督促金融業落實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措施、提升高齡消費者投保便利性並兼顧投保權益、持續辦理融資租賃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持續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列為金融檢查重點等。
五、金融創新及永續部分包括推動「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修法、啟動永續指引第三版及補助提案、持續推動數位保險公司發展、持續推動銀行監理資料數位申報暨分析機制、持續推動國際交流合作等。
六、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部分包括強化多元金融商品與顧問諮詢服務,促進財富管理業務、鼓勵投信業者發展多元商品、研議試辦放寬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境外基金之99人限制與滿足高資產客戶投資需求、研議提供高資產客戶多元化保險商品、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建計畫、持續進行法規調適,壯大臺灣金融市場等。
展望未來,金管會將秉持「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施政主軸,持續強化金融韌性與風險控管,推動金融科技與永續金融發展,深化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國際競爭力,與各界共同打造安全、永續、具韌性的金融市場。
聯絡單位:綜合規劃處
聯絡電話:(02)89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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